|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的进一步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指导意见,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海成长”)、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海分红”)及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海能源”)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具体方法是把长期停牌股票所属的交易所行业指数停牌区间收益率水平作为该股票停牌区间的收益率,从而确定该股票的估值价格,采用行业指数考虑了系统风险同时也考虑了可比公司的收益率水平,相对客观和透明,便于投资者监督。 上述估值方法的调整对2008年9月16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金额如下: 附表:本公司旗下基金截至2008年9月16日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明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Z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