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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基金2008半年度报告摘要 |
| http://www.tx18.net [2008-08-28] 证券时报 |
一、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没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基金简介
(一)基金名称: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分红
交易代码: 398011,3980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6月1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957,858,394.0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中那些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高比例分红收益和资本相对增值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现金股利精选的投资策略。即:通过公司开发的DM模型和POD模型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红利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25%+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混合型收益基金,投资于具有稳定股利分配政策、股息率高的优质公司,在获取稳定的现金红利的基础上,兼顾谋求公司的长期资本利得收益。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来看,低于单纯的股票型基金,高于单纯的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信息披露负责人:夏立峰
电话: 021-38429808
传真: 021-68419525
电子邮箱: XIALF@ZHFUND.COM
(四)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邮政编码:100036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芳菲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297268
(五)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ZH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指标中“本期”指2008年1月1日始至2008年6月30日止。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05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四、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6月30日,共管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只。
基金经理:王雄辉先生,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0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南开大学教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行业研究员, 基金金泰基金经理, 基金金盛基金经理。2007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07年7月10日至2008年4月14日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延刚先生,南京大学化学学士,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历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助理、业务发展经理、战略发展总监; 伦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基金经理。2007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投研中心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4月15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超先生,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经理。2007年3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投研中心高级分析师、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15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管理人合规情况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上半年市场的大多数交易日里,A股市场都在经历一次次的抵抗性下跌,4月份才有过一次轻微的反弹。对宏观经济的悲观预期,大小非解禁,大额融资,国际市场疲软,都严重地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在悲观看空的情绪下,虽然管理层的连续救市举措,也在短期内无济于事,A股的估值重心不断向下偏移。这期间本基金对行业配置层面上的着重点以控制风险为主,在个股选择方面重点加入了防御性的内容。
上半年本基金的策略重点是,低配金融地产行业,超配新能源、煤炭和化工行业,均衡配置防御性行业,在公司选择方面保留了有持续竞争力的品种,注重从成长性角度来自下而上选择投资品种,而且组合品种以精选个股为主,所以在下跌过程中总体损失较小。
我们认为本轮市场调整的深层次原因还是来自于内忧外患,即国内通胀环境下的经济增长前景和宏观调控对经济运行的冲击程度,以及国外次贷危机对金融市场流动性和投资情绪的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注意到不论是下跌和反弹,都表现出比较强的系统性特征。大幅下跌对前期估值进行了修正。沪深300的加权平均估值水平在2007年10月最高40倍已经下降到目前的16倍左右,降幅超过60%。我们预计在冲击经济运行的外部因素没有显著改变之前,市场会进入宽幅震荡阶段。
我们坚持认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通货膨胀,虽然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产生了外部冲击,但是权衡国际形势之后,我们仍然认为目前应该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预计央行还会根据国际和国内的形势,注意调整政策执行的力度和节奏,使抑制通胀的既定方针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由于目前通胀的成因比较复杂,我们相信货币政策在治理通胀中负有重要责任,也能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有些通胀产生的原因是全球性的,如石油、粮食和原材料的涨价,这种全球性的通胀必然对中国产生影响,也是一个国家货币当局不能完全控制的。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认为货币政策需要控制好国内因素,在外部输入通胀的压力下,争取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水平。
面对下半年复杂的宏观经济局面,我们在策略上会继续坚持防御性为主的配置选择,主要挖掘具有持续竞争能力和有较强抗调控风险的公司。
我们认为在2008年的下半年,随着解禁高峰的缓解,和管理层利好政策的逐步出台,市场将逐步进入宽幅震荡阶段。宏观调控、国际经济和估值水平仍是影响股指运行的关键因素。我们认为这些因素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逐步有所改善,所以尽管市场调整还将持续,但下半年或许会有更好的表现。所以我们将更加关注上市公司成长性所带来的变化。
我们认为市场的中期调整也为我们创造了组合配置的良机。在策略上,我们将及时地捕捉阶段性机会。突出主题性投资,在基于行业配置的基础上,跟踪主题性配置的比例,积极开展主题性质的相关配置,并积极开展主题性投资的相关调研。
考虑到基金的规模和流动性,在保持并维护重仓个股的前提下,强调长期配置的效应,追求长期效应,淡化短期行为,在合理估值的范围内寻求长期的确定性成长。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0.6520元(累计净值2.052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8.18%。低于比较基准0.07个百分点。
(四)公平交易执行情况
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交易管理,防范和杜绝不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公司通过制定《中海基金研究部研究报告质量考评制度》,树立了研究导向的投资文化,强调投资应以研究作为依据,不断建立完善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流程,并认真地推行实施。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制定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制度》,所有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下达,集中交易室与投资部门相隔离,规定多基金指令处理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通过公司已有交易软件进行控制,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同时禁止多基金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于场外交易,通过《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新股询价网下申购流程》以及《中海基金旗下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本报告期,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得到公平对待,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管理混合型基金2只,分别是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38.18%,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37.29%,同类型基金的业绩表现差异在5%以内。
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五、托管人报告
在托管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托管人认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2008年8月26日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利润表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三)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所附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四)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67号《关于同意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募集。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90号“关于同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批准,名称变更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经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核准,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名称进行相应变更,原“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03,405,465.83份。
2、会计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的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基金开始执行中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适用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会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调整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将所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且将原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变更及调整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的汇总影响见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15)。
3、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按2‰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字[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印花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5年6月13日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根据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
(B)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暂免缴营业税。
(C)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自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对本基金自2005年6月13日起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本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
无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交易
A.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持有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为75,332,480.00份。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B.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国联证券
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08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沪市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股票买(卖)经手费(买卖成交金额*0.11‰)-股票买(卖)证管费(买卖成交金额*0.04‰)-证券结算风险金(股票成交金额*0.03‰+国债现货成交全价金额*0.01‰+国债回购成交金额*0.01‰)
深市交易佣金=股票买(卖)成交金额*1‰-股票买(卖)经手费(买卖成交金额*0.1875‰)-证券结算风险金(股票成交金额*0.03‰+国债现货成交全价金额*0.01‰+国债回购成交金额*0.01‰)
(3)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报酬
A 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26,710,124.24元,其中已支付基金管理人23,261,697.80元,尚余3,448,426.44元未支付。本基金上年同期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共19,755,519.98元。
B 基金托管人报酬―――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本基金于本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计人民币4,451,687.42元,其中已支付人民币3,876,949.67元,尚余人民币574,737.75元未支付。本基金上年同期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共计人民币3,292,586.74元。
(4)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8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215,837,596.37元。本会计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064,880.07元。基金托管人于2007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989,365,471.18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833,330.59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本基金需通过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的“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进行证券交易结算。于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余额21,595,987.99元计入结算备付金科目。于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余额42,248,597.64元计入结算备付金科目。
6、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限制的基金资产
(1)截至2008年6月30日基金持有的流通转让受限制的基金资产明细如下:
(2) 截至2008年06月30日,基金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明细如下:
(3)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暂时停牌的股票,按停牌日交易所的股票收市价估值;
本基金所持有的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在锁定期间按当日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估值时分两种情况进行估值:
1、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2、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T-DR)/DT))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T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七、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已于200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截至2008年6月30日,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2,580,699,369.87元,基金份额净值为0.6520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2.0520元,基金份额为3,957,858,394.04份。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累计买入、卖出股票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过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2、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4、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报告期内本基金权证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如下: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员工持有本基金情况如下:
九、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重大事件揭示
1、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聘任方培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在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4日期间由王雄辉担任,在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6
月30日期间由李延刚和刘文超共同担任;
3、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4、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5、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6、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7、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9、本基金租用席位由公司投资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的研究报告和相关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确定席位的租用。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情况如下:
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2008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10、报告期基金披露过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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