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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宏利基金 2008?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tx18.net  [2008-08-26]  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概况

  2、基金的投资

  3、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

  5、信息披露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除特殊注明外,单位:人民币元)

  1、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提示: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2007年7月1日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原"基金本期净收益"名称调整为"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原"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第2项/(第1项/第3项)。

  2、基金净值表现

  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B、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情况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9月6日至2008年6月30日)

  注:1、根据《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

  四、管理人报告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简介

  (1)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基金安信、基金安顺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华安中国A股、 华安富利、华安宝利、上证180ETF、华安宏利、华安中小盘成长、华安策略优选、华安收益、 华安国际配置(QDII)等10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719.55亿人民币、0.972亿美元。

  (2)基金经理

  2、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旗下不同基金、包括特定客户账户对同一证券进行交易的业务,均纳入《交易端基金间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场内交易,目前公司《交易端基金间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所业务》规定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分配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并按此原则开发上线了基金间公平交易系统模块,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实现公平交易。该模块已于2004年下半年正式上线使用,目前运作情况良好,未出现过例外情况。

  对于场外交易,《交易端基金间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业务》以及《基金参与新股询价与申购业务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目前执行良好。

  (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按照华安宏利的基金合同,华安宏利基金属于价值型基金,其投资方向及投资风格与其它基金有较大的差异。目前,华安旗下基金没有与本基金风格相同的基金。

  (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没有出现异常交易。

  4、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2008年上半年,市场遭受了许多不利因素,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雪灾、地震、通货膨胀高企等,使得投资者预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此影响,市场出现了大幅度下跌,本基金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半年跌幅达到46.37%。在此期间,除了一月初不到两周的上涨和印花税下调一度刺激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外,基本呈现单边下跌态势,几乎所有行业和个股均出现系统性下跌,市场估值中枢不断下移。

  上半年,基于对市场的谨慎判断,利用市场的反弹机会先后进行了两次较大幅度的减仓,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系统性风险。在股票组合策略方面,我们围绕通货膨胀、流动性供应和产业格局变化三条主线,对股票组合结构进行结构性梳理,同时结合各行业相对估值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减持了证券保险、有色金属、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的股票,增持了煤炭行业、铁路建设等行业,并考虑到部分银行股的下跌可能过度反映了对未来的不佳预期,在二季度重新对银行业配置进行调整和增持;同时,考虑到通货膨胀将改变产业分配格局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也积极围绕产业链寻找一些优势行业或个股进行投资。尽管做出了诸多努力,但在这种系统性下跌行情和受限于股票组合比例下限情况下,调整效果没有预期的好。

  今年以来市场的下跌,一方面是对去年高估值的一种自身的回归和纠正,但另一方面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全球宏观经济层面面临诸多,如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高油价、高通胀等。由于我国经济的全球性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外部经济的减速或衰退影响我们的出口增长,而通货膨胀的全球性使得我国在其治理过程中面临较大难度,国家政策将在经济增长和治理通胀方面不断权衡,这些都导致宏观经济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而国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努力也将使产业格局发生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市场对许多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前景的判断仍然存在迷茫或分歧。不过,我们相信,市场经过如此大幅度的调整后,市场估值水平大幅度下移,已经存在许多具备良好投资价值但被错杀的股票,这需要对行业趋势和具体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其作用也远大于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我们将努力通过细致的研究把握一些个股和行业的投资机会,同时,在治理通货膨胀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的背景下,一些具有核心竞争力优质企业将壮大成长,我们也将围绕未来产业格局可能的变化趋势寻找一些个股进行投资。

  我们感谢宏利持有人对本基金的支持,尤其是在上半年所表现出来的耐心与信心。我们希望能通过我们积极的心态和勤奋的工作,为持有人尽可能的减少和挽回损失。

  五、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宏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安宏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宏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华安宏利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财务会计报告

  (除特殊注明外,单位:人民币元)

  (一)、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未经审计)

  (三)、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未经审计)

      (四)、会计报表附注

  1.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第143号《关于同意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683,963,683.5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1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84,224,358.1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0,674.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目标比例为90%,最低比例为60%,最高比例为9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 指数收益率×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4.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本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期间(以下简称“2007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

  5.    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84 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8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前按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

  6.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无。

  7.    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1).关联人、关系、交易性质及法律依据列示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①    本报告期通过关联人交易单元的股票成交量:无。

  2007年上半年通过关联人交易单元的股票成交量:无。

  ②    本报告期通过关联人交易单元的债券、回购和权证成交量:无。

  2007年上半年通过关联人交易单元的债券、回购和权证成交量:无。

  ③    本报告期与关联人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情况:

  2007年上半年基金与关联人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无。

  (3).关联方报酬

  ① 基金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费122,576,194.72元。(2007年上半年:51,204,694.94元)

  ② 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2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20,429,365.84元。(2007年上半年:8,534,115.84元)

  (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8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2,865,861,295.62元(2007年6月30日:262,743,444.75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3,199,750.85元(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1,531,973.88元)。

  (5).基金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运用固有资金22,000,000.00元经代销机构购入本基金7,073,393.84份基金份额,申购费52,673.58元。2008年6月30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总份额的0.27%。

  ②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和上报告期末均无。

  8.    本基金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1)、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

  (A)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因认购新股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如下:

  说明:“网下”是指新股网下申购流通受限,“网上”是指新股网上申购流通受限。

  (B)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持有以下因将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重要信息披露完成后或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并经交易所批准后复牌。

  (2)、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债券:无。

  (3)、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权证:无。

  (4)、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007年6月30日:无),质押债券: 无。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基金没有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2007年6月30日:无)。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5)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基金在买断式逆回购交易时收到的、在债券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在用于质押的债券的公允价值及基金实际再出售或质押情况如下:

  2008年上半年末和2007年上半年末均无。

  七、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刊登于HTTP://WWW.HUAAN.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期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2、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权证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基金的其他资产的构成

  2、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本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明细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

  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

  2、期末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九、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重大事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无。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08年6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董事和监事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马名驹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顾培柱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选举李梅清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戴金宝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2).2008年2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基金经理调整的公告,陈俏宇女士不再担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聘任汪光成先生为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尚志民先生仍任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08年5月6日,因工作变动,赵林先生辞去本行董事、副行长的职务;

  (2).2008年5月19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聘任朱小黄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3).2008年5月27日,本行发布关于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公告,美国银行公司将根据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行使认购期权;

  (4).2008年6月12日,本行股东大会选举辛树森女士为本行执行董事并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任职资格,于2008年7月21日起任职;

  (5).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纪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无。

  (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无。

  (六)、基金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无。

  (八)、本报告期间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2.    交易成交量及佣金情况:

  (1).股票交易情况:

  (2).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情况:

  (九)、其他事项:

  1.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 其他公告:

  前款所涉重大事件已作为临时报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披露。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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