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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 2008?半年度报告摘要 |
| http://www.tx18.net [2008-08-26] 证券时报 |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08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概况
2、基金的投资
3、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
5、信息披露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除特殊注明外,单位:人民币元)
1、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提示: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基金于2008年4月30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足半年。
2、净值表现
A、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1)华安收益A
(2)、华安收益B
B、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情况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
1.债券A类
注:1、本基金于2008年4月30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2.债券B类
注:1、本基金于2008年4月30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四、管理人报告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1)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基金安信、基金安顺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华安中国A股、华安富利、华安宝利、上证180ETF、 华安宏利、华安中小盘成长、华安策略优选、华安收益、 华安国际配置(QDII)等10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719.55亿人民币、0.972亿美元。
(2)基金经理
2、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旗下不同基金、包括特定客户账户对同一证券进行交易的业务,均纳入《交易端基金间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场内交易,目前公司《交易端基金间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交易所业务》规定不同基金、账户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分配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并按此原则开发上线了基金间公平交易系统模块,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证券完全通过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实现公平交易。该模块已于2004年下半年正式上线使用,目前运作情况良好,未出现过例外情况。
对于场外交易,《交易端基金间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业务》以及《基金参与新股询价与申购业务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目前执行良好。
(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投资方向及投资风格与其它基金有较大的差异。目前,华安旗下基金没有与本基金风格相同的基金。
(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没有出现异常交易。
4、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1)、本基金业绩表现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自4月30日成立,截至6月30日华安稳定收益A实现0.45%的业绩增长,华安稳定收益B实现0.38%的业绩增长。
(2)、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债市上半年先扬后抑。一季度尽管CPI创出近年新高,但市场基于宏观经济回落预期,在充裕资金的驱动下,以美联储降息为导火索,债市全面走强,中长期债券涨幅较大。为抑制通胀收缩流动性,央行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信贷额度控制、累计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人民币也呈加速升值态势。进入二季度,央行数量型从紧措施开始显现效力,银行间流动性趋紧。CPI虽有所回落但仍在高位,油电价格上调也进一步增加了市场对未来通胀的担心,加息预期骤起。债市结束升势开始调整,其中6月份下跌幅度较大,中长期国债收益大幅上扬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央票一二级市场利率倒挂。受股市影响,大盘股发行暂缓、新股中签率走低上市首日涨幅下降,新股申购收益大幅降低。可转债虽表现出了一定的抗跌性,但受正股股价下跌影响,转债市场回报为负。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基金自成立以来谨慎投资,组合债券资产流动性高、久期较短,没有参与传统转债的二级市场投资,新股申购也主要采取“网上申购上市首日抛出”策略。组合在取得相对稳健的债券收益同时较好地规避了股市波动风险。
(3)、市场展望
本基金对下阶段的市场保持谨慎乐观。
以消费为主体的美国经济下半年形势仍不乐观。房价下跌、新屋开工同比下降、金融机构信贷紧缩、就业形势逐步恶化以及高油价对消费的不断挤压,下半年美国经济仍可能处于下降通道。由于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结构不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新兴经济体通胀影响大而对发达国家影响小,美国核心通胀率仍在可控范围,美联储重点仍在促进经济增长,大幅加息动能不足。高汇率和高油价逐渐开始拖累欧元区经济增长,欧央行下半年维持现有利率水平的概率较大。尽管新兴市场国家纷纷采取紧缩措施应对通胀,但美国尚未大幅加息,流动性依然宽泛、全球通胀形势不容乐观。
下半年中国经济增速将继续放缓。在外需减弱、汇率升值以及成本上升的背景下,出口增速仍将下滑,全年顺差可能为负增长。制造业和房地产投资的减速对固定资产投资施加向下压力,而灾后重建将支撑投资缓慢下行。消费仍将比较旺盛,但由于内需占比较小,在减速过程中,受外需和投资影响,宏观经济波动有可能加大。“一保一控”的宏观政策可能更倾向“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下半年或将出台相关税收和信贷等政策以促出口。政府对通胀的容忍度有所提高,“调价”释放了中国经济硬着陆的风险,也利于促进经济转型,下半年不排除再次上调油电价格。面对“收热钱”和“防通胀”央行将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但将根据热钱流入速度以及经济形势的变化保持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且为稳定通胀预期不排除动用利率政策。
我们维持全年CPI“前高后低”的判断。央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抑制了高通胀的货币环境、夏粮丰收有利于食品价格的稳定、人民币升值也部分抵消了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基数效应也将使得物价呈现回落态势。从更宏观的角度,随着经济增长的放缓、总需求的减弱,CPI的高点或已过去,而PPI也将在下半年达到本轮高点后逐渐回落。当然,我们将密切跟踪和测算要素价格改革对CPI的传导和影响,警惕由此带来的物价超预期上行。
市场流动性的波动将影响债市短期走势。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偏紧,保险基金流动性宽裕的格局下,我们预计下半年债市波动将有所加大。货币政策执行力度的松紧、大盘股IPO以及债券发行的节奏也将影响债券市场的走势。下半年信用产品将有所扩容,其中蕴含投资机会。
下阶段我们将维持谨慎的投资策略,在控制组合久期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增持信用风险小、期限适中的企业债和公司债。与股票投研团队紧密合作,在深入研究个股的基础上确定新股申购策略。谨慎把握转债条款触发的传统转债投资机会。本基金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五、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收益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安收益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收益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华安收益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财务会计报告
(除特殊注明外,单位:人民币元)
(一)、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未经审计)
(三)、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未经审计)
(四)、会计报表附注
1.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8]第294号《关于同意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3月25日至2008年4月25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130,395,744.96元,其中A类2,397,825,576.95元,B类732,570,168.0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30,761,926.67份基金份额(A类2,398,033,991.27份,B类732,727,935.40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66,181.71份基金份额(A类208,414.32份,B类157,767.39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C)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及抵销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D)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主要资产的估值方法如下:
(I)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在同一股票上市交易后,在锁定期内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由于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II)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对只在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现货交易的国债,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I)权证投资
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证券投资基金成本计价方法
(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确认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同时按附注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债券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III)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F)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确认。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若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
(G)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H)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I)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J)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四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基金可分配收益不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未实现部分。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的A类、B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K) 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
5. 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84 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8年4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前按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按0.1%的税率缴纳。
6.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无。
7. 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1).关联人、关系、交易性质及法律依据列示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① 本报告期通过关联人交易单元的股票成交量:无。
② 本报告期通过关联人交易单元的债券、回购和权证成交量:无。
③ 本报告期与关联人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情况:
(3).关联方报酬
① 基金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6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费3,127,236.26元。
② 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2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042,412.08元。
③ 基金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4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
B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需向关联方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如下:
(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基金托管人于2008年6月30日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10,489,601.64元。本报告期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085,155.06元。
(5).基金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
②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无。
8. 本基金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1)、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股票
(A)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因认购新股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如下:
说明:“网下”是指新股网下申购流通受限。
(B)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因将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
(2)、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债券
基金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债券,从债券认购日至债券上市日期间,暂无法流通。本基金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流通受限制的债券情况如下:
(3)、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权证
基金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权证确认日至权证上市日期间,暂无法流通。本基金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流通受限制的权证情况如下:
(4)、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质押债券: 无。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基金没有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5)、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基金在买断式逆回购交易时收到的、在债券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在用于质押的债券的公允价值及基金实际再出售或质押情况如下:无。
七、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刊登于HTTP://WWW.HUAAN.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本报告期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或前二十名股票明细
2、本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证明细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2、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本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明细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
1、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
2、期末本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九、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重大事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无。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08年6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董事和监事变更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马名驹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顾培柱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选举李梅清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戴金宝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2、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08年5月6日,因工作变动,赵林先生辞去本行董事、副行长的职务;
(2).2008年5月19日,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聘任朱小黄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3).2008年5月27日,本行发布关于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公告,美国银行公司将根据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行使认购期权;
(4).2008年6月12日,本行股东大会选举辛树森女士为本行执行董事并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任职资格,于2008年7月21日起任职;
(5).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纪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四)、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无。
(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无。
(六)、基金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无。
(八)、本报告期间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成立后与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席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和华安宏利基金共同新增交易单元如下:
2. 交易成交量及佣金情况:
(1).股票交易情况:
(2).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情况:
(九)、其他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3. 其他公告:
前款所涉重大事件已作为临时报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上披露。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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